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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丶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要求本公司提供金融投资服务及/或其他服务时,须要不时向本公司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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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透过电子途径(如电邮或互联网或话音录音系统)提供资料给本公司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若阁下透过电子途径将资料传送给我们,或我们根据阁下要求而透过电子途径将资料传送给客户时出现任何错漏而令阁下蒙受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因此,客户在利用电子媒介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倍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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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之条款情况下,任何个人有权:

  1.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资料;
  2. 要求本公司更正与该人士有关而不准确的资料;
  3. 查悉本公司对处理资料的政策与实务及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任何关於资料查阅或资料更正,或关於资料政策及实务或资料种类等要求,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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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干诺道中15 - 18号大昌大厦6楼
传真:(852) 2525 6395

根据条例规定,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查阅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本公司除对客户有保密责任外,无论於收集丶纪录维护及使用客户之个人资料时,本公司在任何时间亦会恪守私隐政策原则及「私隐条例」之条文及精神。

本公司可对本私隐政策不时作出修改丶修订或补充。

* 如英文文本与中文译本文义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